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中国保监会近日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加强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自2016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系统梳理了现有的股权监管体系,深入研究了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渗透监管等关键问题,大幅修订了措施,最终形成了措施。自2016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系统梳理了现有的股权监管体系,深入研究了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渗透监管等关键问题,大幅修订了《办法》,最终形成了《办法》。这是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监督的基本工作,也是实施姓保险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股东准入标准,本着让真正想做的原则保险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对财务、战略、控制股东建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行为,确保保险业姓保险。二是加强对股权结构的监督,以股东为基础保险公司根据分类监管原则,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三类,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止不正当利益转移风险。三是加强股东监管,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渗透监管,在注重股东资本实力、持续投资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行业背景、个人素质、管理团队、以往投资,确保其符合保险行业理性投资心态和稳定经营理念的特点。第四,加强资本真实性验证,为规范股东投资行为,防止保险资金通过财务管理、自我投资、回收、方法负面清单,明确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者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第五,加强审查措施和问责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股权管理全链审查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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