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全国基本养老金统筹计划的临近,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我们将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制度计划,在促进相关工作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在真正实现全国统筹之前,首先要建立一个基本养老金中央调整制度从一定比例开始,为企业设立中央调整基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月23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全国基本养老金统筹一步到位当然是好的,但目前大部分地区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加上中国养老保险随着基金区域不平衡等问题的加剧,建立中央调整基金是一项很好的过渡政策。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两会期间明确表示,中央已计划养老保险综合改革计划包括建立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草案正在按程序审批,预计今年实施。
各地养老金负担均衡
全国基本养老金整体规划的目的是提高整体规划水平,平衡地方资金短缺,降低基金风险,但地方养老基金短缺正是全国整体规划的难点。
3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伟民在国家新办公室介绍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现在养老保险是省级总体规划,省级养老保险基金经营差异较大,高省,可以保证50个月的支付,特别困难的省,当期收入,累计余额基本用完,差异较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圳、广东、北京、四川、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养老金余额较大,其中广东省余额6158亿元,但不同之处在于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青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不抵支。
2015年,广东基本养老金余额最高,黑龙江基本养老金余额最低。
对于当地养老金收支的差异,当年的主要解决方案是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来补贴。据统计,2015年,全国社保2016年财政补贴首次突破万亿元,约1.1万亿元。到2017年,预计财政补贴将占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1.26万亿元左右。为此,近年来已经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屡被提及,并被有关部门纳入重点工作范围。
如果实施全国总体规划,意味着基本养老金余额补贴省,那么,中央和地方如何投资,被保险人跨地区支付、退休、地区利益如何协调、政策如何联系、如何保护养老金余额高、低地区利益,这些是全国养老保险总体规划的重点和难点。
全国基本养老金整体规划非常困难。建立基本养老金中央调整基金应是全国整体规划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过渡手段,至少在困难的情况下迈出一步,但最终是否会继续前进尚不清楚。3月23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别成员、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孙波表示。
模仿省级调剂金模式
如何建立中央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什么?董登新预测,具体实施方法应与省级养老金调整制度相似。
对于全国基本养老金统筹,我们有三个方案:一是一步到位,即县市统筹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全部交给中央统筹,大收大支;二是将现有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做成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然后向全国统筹过渡。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只有一个调整基金;第三,在省级调整基金的基础上,更大范围的调整基金是中央调整基金。董登新说,我们目前采用的是第三种方案,对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没有硬性要求,可以在平衡各地养老负担的同时,逐步向全国基本养老过渡。
早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协调的通知》,对省级养老金协调的意义、标准和措施、标准和措施,要求从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全省养老基金管理的统一制度、标准、调整和管理,真正实现全省养老基金的统一收支。
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真正实现了这种模式,其他地区大多采用省级调整基金制度。董登新表示,省级调整基金只在省内调整,但省际调整压力越来越大,希望更快地过渡到省际调整,实现全国调整。
对此,郑功成表示,全国统筹必然涉及区域利益和区域利益博弈。因此,中央政府准备首先建立中央调整基金制度,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而是逐步缩小区域差异,然后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
至于中央调整基金的调整模式,董登新认为可以遵循当前的省级调整基金模式,根据当前基本养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由中央统一建立调整基金,然后根据年度养老金收支进行调整和整体规划。
事实上,据了解,由于各省基本养老金收入和支出的不同,调整资金分配的比例也不同。同时,虽然中央调整资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划,但它是全国规划最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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