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了健康脱贫综合医保实施细则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3月21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健康扶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和慢性病综合医疗保障,扎实推进健康扶贫项目。

《细则》明确规定,卫生扶贫综合医疗保障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人口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保障政策。县级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准确识别和退出贫困人口的机制,确认和调整扶贫人口和新贫困人口,及时交换到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确保准确识别和身份信息。同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疾病核查工作,及时更新维护数据信息。

实施三保一补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设立政府保障线,实施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增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市、省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政府保障剩余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1万元。同时,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经三保一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

根据《细则》,贫困人口实行指定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均纳入临床路径管理,按疾病支付。实施定点诊疗、基层第一诊断、分级转诊、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指定医疗机构,县转诊记录管理;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转诊到非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综合治疗医保报销范围。未及时备案转诊的,应当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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