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保护国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离人的合法权益。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担保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表示已实施。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表示已实施。业内人士表示,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完善了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通过再保险交易有效防范了海外金融风险。
据了解,在中国保险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离岸再保险人数量不断增加,中国离岸再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逐渐显现。2007年和2015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的通知》,将国际信用评级作为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
但监管实践表明,国际信用评级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评估滞后,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无法有效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中国保监会表示,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改变了中国再保险市场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来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不足。
据了解,通知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主要从适用对象和范围、担保范围和形式、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担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对离岸再保险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提出了标准化要求。该通知规定,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和应收保险准备金等再保险信用风险暴露提供担保措施。本通知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等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
在备用信用证方面,《通知》要求作为担保措施的存款资金存入境内商业银行再保险分离器的账户。规定备用信用证不可撤销、清洁、无条件,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赔偿应在中国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为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或信用评级不低于11%AA-,与再保险分离人和分入人无关。开证机构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资格要求时,备用信用证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保兑。
此外,《通知》还规定,国内保险公司在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措施的风险因素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时,离岸再保险人为再保险合同提供的担保措施的总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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