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加强监管,针对新注册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众多,未申请许可证中包含的市场风险现象。
通知明确规定,经营思路模糊、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建议注销或更改注册机构名称,符合申请条件后重新注册企业。
不符合规定的建议撤销或更名
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布通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由许可证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即从原许可证后许可证改为先许可证后许可证。
据悉,深圳市保监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先照后证的监管。
其中,对于经营理念模糊、资质不符合保险监管要求的机构,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表示,注册机构将被取消,或更改机构名称,删除保险经纪人、保险销售、保险代理人、保险估值,或更改业务范围,在业务范围内删除保险字样,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对于非法开展保险业务或者以注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身份开展经营行为的机构,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经营理念明确的企业,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将引导其向保险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去年5月,深圳市保监局召开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申请政策培训会议提出了上述相关措施。
根据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目前深圳有249家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15家保险中介机构(不包括分支机构),其中44家代理机构、40家经纪机构和32家估计公司。
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工商登记实施许可证前以来,深圳市保险中介机构注册数量逐步增加,具体变更数据仍在统计中。
主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与去年提出的监管措施相比,深圳市保监局明确提出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信息,排查风险。
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将保险中介企业的标准化表达语言嵌入企业登记系统,防止申请人乱填乱报。系统将自动向保险中介企业申请人发送《商业主体审批通知书》,提示取得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保险业务。深圳市质监委定期提供新注册保险中介机构的企业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此外,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调查风险。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将指派专人定期了解企业准备和经营情况等具体信息,并建立监管档案。对于一些虚假宣传或容易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主动采访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期间,严禁经营。
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强调,该管辖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也将禁止与此类许可证机构进行保险业务交流。在不同阶段,深圳市保险监督管理局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督。
截至2016年9月底,深圳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4家,保险分公司71家,保险公司总资产3.64万亿元,继续位居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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