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行业资产和保费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市场整体改善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行业长期治愈的销售误导顽疾。《上海证券日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控制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将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制度。《上海证券日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控制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将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制度。
去年多轮征求意见后,保监会近日在业内正式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生效。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将全面实施双录(录音录像)
几易其稿 降低操作难度
所谓的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也就是说,该行业通常被称为双记录。目前,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开始实施双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与银行、证券相比,保险销售在地区、渠道、险种它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因此被认为很难实施和操作双重记录。在这方面,保险监督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与最初的草案相比,根据市场各方的反馈,正式的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改进。
例如,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电话、互联网渠道销售除外)实施可追溯管理范围,草案第一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其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产品、长期健康保险或投保人年龄超过50岁买保险在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期间,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一次性支付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3万美元以上,残疾人购买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投保人在银行保险机构购买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投保人使用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自助智能终端购买规定保险产品的。
初稿发布后,业内反馈认为,过去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关键环节没有及时取证,确实为未来的保险纠纷埋下了隐患,监管保险销售可追溯系统的初衷是打击销售误导,但在实践中实现全渠道、全保险覆盖困难。
因此,在正式的《办法》中,涉及录音录像的实施范围,细分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整体规范性较差,因此需要销售保险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产品包括使用自助终端和其他设备在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则需要同步录音和视频;保险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只在销售投连险产品,或者向60岁以上(含)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必须在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
纳入分类监管 多方式促落实
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总体基调和目标目的没有改变。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保险业的诚信体系,提高行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此外,这不是一个短期的整改行动,抓挠效果不是监管机构想要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保监部门将依法对未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这无疑反映了保监部门纠正销售误导的决心,绝不妥协行业的长远发展。
保险监督管理局还将督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相关规定,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督。本办法正式实施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建立可追溯系统来纠正销售误导措施,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技术成本增加、第三方渠道不合作等问题,实际操作仍存在一定困难,甚至可能对部分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短期保费规模的牺牲将是保险消费者的长期信任,以及公司和行业基础的坚实基石。
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或有保险规划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 -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www.uniqueadd.com/bxzs/bxnew/59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