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近日表示,保险业应承担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重任。
曹德云日前在长江养老险第十二届中国圆桌会议指出,保险机构在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中具有长期精算价值优势、长期资产配置优势、业务协调优势、专业人才和本地化服务优势。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三大支柱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制度是第三支柱。
从第一支柱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16年10月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首次将华泰资产、泰康资产、人保资产、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等6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列入保险公司纳入范围。
从第二支柱来看,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法人委托的市场份额为74.5%,投资管理的市场份额为53.7%,企业年金养老产品总规模为2214亿元,较去年大幅增长85%。
从第三支柱的角度来看,保险业积极建立专业的养老管理公司,探索第三支柱业务,帮助养老业务的全面发展。截至今年5月,已开业养老保险共有7家公司,其中1家主要经营年金团体保险以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截至2016年底,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资金余额1232亿元,同比增长70%。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空间非常广阔。
在上述制度中,第三支柱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
保险业如何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和探索?曹德云建议采取五项研究措施,一是参考美国IRA引进和建立计划(个人退休政策)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二是建立市场实体准入制度;三是明确个人养老产品准入标准;四是放开个人账户投资选择;五是加快税收延长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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