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灾害保险试点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部署,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粮食大县,为农民开展农业灾害保险试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粮食主产省农业灾难》保险为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灾害保险模式,试点期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目标首先选择与国民经济、民生和粮食安全有关的水稻、小麦和玉米。

试点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主要粮食生产省选择200个粮食生产县。其中,黑龙江、河南、山东粮食产量排名前三,其他省份选择14个试点县。

试点县名单由各省自行确定,原则上应有较好的名单农业保险工作基础、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为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粮食生产大县的范围根据财政部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办法确定。

财政部表示,考虑到农业灾害的灾害原因与一般灾害基本相同,但损失程度不同,农民对农业灾害的适度管理保险产品需求主要集中在增加赔偿金额上,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提高农业保险金额和补偿标准上,开发适度规模经营农民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

在试点地区,试点县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按规定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适度规模专属农业灾害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租赁,提高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风险的能力。

财政部明确表示,在农民自付保费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民保险金额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

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险体系的重要措施。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与农业、保险监督等部门合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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