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计划合并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5月17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昆明市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昆明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后,单位将按9.9%的费率支付保险费,个人支付政策保持不变。昆明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后,单位将按9.9%的费率支付保险费,个人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一、个人身份参保也可享受生育险

昆明是中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城市。昨天听证的《生育办法》保险修改了许多内容,如覆盖人群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干结算标准。其中,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方面,过去只有企业职工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也可以作为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支付生育保险费。实施后,昆明市用人单位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之和确定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原则,昆明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以前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政策保持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保持不变。

和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与申报领取相比,《办法》显示,未来生育医疗费用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被保险人在指定的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和指定的生育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范围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被保险人在非生育指定医疗机构(不包括海外、香港、澳门、台湾)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生育津贴支付给职工。

二、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为98天

《办法》规定,被保险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与现行政策相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即可享受待遇的时间有所延长。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突击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较为突出。许多人在怀孕三四个月后才开始参加保险。合并后的政策可以更好地保证保险待遇的公平和完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突击保险的发生。

在被保险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在生育津贴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符合法律延长产假60天。

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包括自然分娩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等。与2015年9月实施的标准相比,干结算标准增加了5项,包括输卵管结扎术,并取消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贴。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对方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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