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监局警告互助计划保险活动风险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从深圳保监局获悉,近日,该局提醒辖区内消费者,要警惕部分机构以互保的名义骗钱。

深圳市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互助计划和相互帮助保险经营原则不同,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格。

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收取小额捐赠费用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反映社会福利的性质;互助保险通过精算确定风险定价和费率,遵循保险经营等价付费原则,充分保障财务稳定。中国保监会《互助保险组织监督试行办法》规定,互助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其次,一些互助计划经营者以保险的名义公开宣传和销售,尤其是以互助保险的名义。

现有的互助计划业务实体不包括在保险监管范围内,部分业务实体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难以有效保证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起会员纠纷,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一些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假的互助计划包装成互助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平台上销售。门槛低、先收费、无服务可能诱发欺诈。由于传播速度快,收费金额小,容易给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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