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年年底,惠州侨兴集团旗下企业私募债券违约。浙商保险为该项目提供相关的担保保险服务,陷入了巨大的索赔困境。一家净资产不足13亿元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实际上容忍数亿元的风险敞口暴露在一种保险类型、一个项目中,大胆的行为,让行业惊呆了。一家净资产不足13亿元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实际上容忍数亿元的风险敞口暴露在一种保险类型、一个项目中,大胆的行为,让行业惊呆了。
作为保险业新型险种,融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用担保业务)进入公众视线。随着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它也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足等问题,使保险业聚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引起了保监部门的高度关注。
是时候拉响行业警报了!在要求认真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后,中国保监会将调查、风险预警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整个保险业务,近期开展专项调查,重点关注保险公司通过债券、信托、基金发行和金融产品质押、债权转让、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融资信贷服务和风险控制措施。
高利润下的高风险
在车险在基本无利可图的环境下,近年来没有渠道、没有人脉、没有资源的三无中小企业财险该公司开始思考创新。信用保险业务已成为他们的突破点。许多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倾向于业务重点,甚至大中型财产保险公司也开始测试水。
对于信用保险业务的具体定义,保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融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研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公司开展的信用保险业务,即保险公司为融资主体提供信用担保保险信用增强服务的业务。其中,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债权人的信用保险;被保险人为债务人,被保险人为债权人的担保保险。
近年来,各种金融产品的兴起推动了信用保险业务的爆炸性增长。与一些财产保险产品相比,信用保险业务的利率一般相对较高。在没有违约事件的前提下,它可以为经营该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上述人士承认,特别是对于业务品种相对单一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贡献为突出。
以浙商保险为例,2015年保证保险5672.67万元保费收入它已成为该公司的第五大保险类型,但利润高达2395.7万元,是该公司当年利润贡献率排名第二的保险类型。2015年,浙商保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为5165.67万元,即2015年仅为此保险类型贡献了浙商保险近一半的利润。
随着一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涌向这种新型保险,高利润背后的高风险逐渐被忽视。一位财产保险行业资深人士直言:在国际上,信用保险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类似于CDS。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保险行业的风险分散原则,将此类保单的风险过于集中在几家公司和项目上,一旦发生违约风险,相关风险将传递给保险公司。
找出整体风险敞口
监管这类业务快速发展后暴露出的问题,监管部门开始采取行动,以避免风险传递。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家获悉,在去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后,监管范围最近进一步扩大到整个信用保险业务,并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书面研究。统计范围主要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运行,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具体研究内容: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同时,重点研究保险公司重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措施。重点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信用保险产品为以下融资业务提供的融资信用服务:债券发行、信托产品发行、基金发行、资产管理计划项目、金融产品质押、债权转让、金融租赁、担保业务等。
据收到通知的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本次调查的信保业务运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保业务总体情况,包括累计保费收入保险金额、承保利润、赔偿支出、未收回余额等,特别是当前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敞口(即公司实际可能损失的最高金额,进行最保守的估计);其次是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交易,即母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兄弟子公司的融资业务,说明涉及相关交易的主要业务的基础资产,承保的相关交易信保业务可能存在问题和风险。
除业务运营外,本次调查还包括条款费率、内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例如,费率确定是否可以覆盖承保风险、客户获取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公司如何确保现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无法控制降低债务人违约风险、识别底层资产风险的有效性;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业务(如债务转换、质押、信用保险等),公司如何穿透底层资产的风险;公司如何控制或掌握债务人的资本使用和资本投资;基础资产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其他不足和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还强调了对策,这也是信保业务运营中非常关键但往往被忽视的问题。一是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在现有赔偿案件中向保险人提供的反制措施存在哪些风险或漏洞;二是反制措施是否无效或可能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保函、虚假印章、抵押(质量)押品不真实、不合法、第三方担保不履行合同能力;三是公司因反制措施不当或处置金额不足而面临风险。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和不足否存在其他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司开展的信用保险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拆分期承保、超额承保、未按第二代偿还要求计提最低资本、随机变更条款费率等;二是公司未负责任的业务,需要关注的业务,以及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或较大赔偿的业务情况。
根据通知知》的要求,首先,财产保险公司应以研究为机会,对信用保险业务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综合分析和认真总结;其次,财产保险公司应制定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准备和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数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遗漏或隐瞒,基础清晰,问题准确,报告严谨。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相关市场和地区信用风险的增加,我们应该严格防止相关风险传递到保险业。事实上,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多次公开表达了对行业信用风险隐患逐渐增加的担忧,呼吁行业保持警惕,必须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成为风险的最终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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