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目标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目标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最大的区别。按照这个定义,被保险人只能是生命独立存在的自然人。法人、未出生的胎儿和丧生的死尸不能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残疾和疾病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因事故、事故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死亡、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保险期届满仍生存或者退休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或者年金。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插图1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主体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被保险人不仅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合同的保险标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其他人。因此,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请求权由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未指定受益人)行使。人寿保险合同的另一个主体是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是经批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2.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保险合同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这是因为各种财产都有客观价值,所以保险金额必须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人的生命不同于财产。金钱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定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按双方协商确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保险人按约定支付的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以及保险金支付的金额提前约定。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因此,保险法强调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其他与被保险人有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除上述所列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签订合同的,也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不得通过诉讼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但毕竟,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是不同的。中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拒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得提起诉讼。

三、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而订立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目标,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或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分娩、疾病或因分娩、疾病致残、死亡为保险责任的合同。

2、按保险方式划分,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集团人身保险合同和个人人身保险合同。集团人身保险合同为一个单位的全体或大多数成员提供供保障。个人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只能是一个人,保单只能为一个人提供保障。

4、可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自愿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强制保险合同,又称法定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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