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两会焦点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2021年两会如期开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将重点放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上。

缺乏明确的定义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发展。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在2020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2021年3月2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的发展。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两会焦点插图1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连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国家的推动下,中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首先要明确其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毅提案指出,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的研究和讨论较为热烈,一些政府部门经常在统计信息和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但事实上,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的具体含义、内容和统计范围尚未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定义和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指出,保险、银行和基金都推出了一些名为养老金的金融产品,但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目前市场上很多养老理财产品在销售对象、生存周期、附加服务、产品收益等方面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缺乏本质区别。而且我国大部分资产管理金融工具期限较短,广义养老金融资产普遍呈短期趋势,难以发挥商业养老金融的作用。

探索建立专属账户体系

目前,中国第一支柱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占主导地位;第二支柱惠及人口有限,覆盖率低;第三支柱发展缓慢,比例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解决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时,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部主任赖秀福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独家账户体系,开辟支柱之间的资本流动渠道,特别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应率先进行制度对接和互补。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杰对各支柱之间的资本流动提出了具体建议。例如,探索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被保险人直接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单位未设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的个人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中,以提高参与率。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毅建议,参照欧洲、美国和日本的第三支柱发展过程,借鉴个人税务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务延伸养老账户的应用范围,促进满足上述具体条件(如养老、退休后领取等)的各种金融产品。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高个人参与税收递延养老的自由和便利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斌建议,加快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利转换和退出,方便居民根据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规划和动态安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还提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和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三支柱之间资金的转移和连续性,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的衔接机制,可以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整体统一性和灵活性。例如,符合一定条件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第三支柱,实现市场投资管理;离职人员可以将企业/职业年金归属于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单位未设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的个人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中,以提高参与率和三支柱养老账户的灵活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今年两会期间,保险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税收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建议税务机关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鼓励商业保险业务和年金保险连接。在个人税务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尝试构建免税模式,即购买时纳税,投资领取环节不纳税。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毅建议,在扩大税收延伸养老账户应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而不是特定的养老保障产品,增加优惠补贴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引导他们将部分收入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差异化税率或长期领取不少于15年,确保养老金用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斌建议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开放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通过差异化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养老保险业务税收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提高税收优惠,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建议在去除6%比例限制的基础上,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月扣除额可提高至3000元/月;建立税收优惠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降低或免征阶段税率,提高产品吸引力和优惠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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