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银行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让我们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率,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本准则是中国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计划监督制度。本准则主要创新:
一是正式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的要求写入监管制度。
在监管制度层面,首次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吸收和整合现有银行业监管法规和保险业监管法规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法规。
第三,借鉴引进《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倡导的良好做法,如要求董事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明确董事会执行高标准职业道德标准,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落实环境社会治理责任,发展绿色金融。
本准则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和附件。
本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加强了治理机制运行的标准化,重点包括:
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等有关规定;
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选拔、职责和履职保障,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会议表决;
规范监事的选拔和履职,以及监事会和高管的设立和运作;
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内控和内外审计。
本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是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银行业保险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对促进银行业保险机构加强风险防治,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和督促银行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本准则,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中国银行和保险机构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建立中国特色银行和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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