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是基本保障,保险公司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业务管理措施的回答。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担严重疾病保险业务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大病保险原监管制度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发布,在规范大病保险业务、促进业务稳定健康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通过承担大病保险,积累了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原制度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重点;自承担严重疾病保险以来,保险业进一步加深了对严重疾病保险的认识,探索了一些良好的实践和经验,解决了当前问题和困难。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修订原制度,以更好地促进大病保险业务的发展。
2、请介绍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整合了201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发布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形成了监管制度,构建了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管条件管理、招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整管理、事后市场退出管理。修订后的制度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规范近年来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设立健康保险业务部门,完善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
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和政府对严重疾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照完整的协议期进行清算。同时,加强公司的主要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认真计算价格,合理参与严重疾病保险投标,做好承担工作。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安排长期经营重病保险业务,完善组织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高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力量,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和实现派出机构在严重疾病保险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是什么?
下一步,银监会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办法》,引导行业依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
三是督促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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