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月初,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评价办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的体现。今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丰富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银行业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及等级、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评价结果及应用、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及附件。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设立的银行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评价内容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运行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解决、监督检查六个要素和24个指标。
本办法总结了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险监督的实践和制度要求,建立了统一标准、考虑特点、动态调整的消费者保险监督评价体系。针对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和群众强烈反映的消费者保护混乱,《办法》加强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强了消费者保护审查,推进了风险控制通行证,防止产品生病上市。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
《办法》的出台将为监管部门监督消费者保护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起点。消费者保护监督评价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督资源、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的重要依据。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消费者保护监督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督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实施,有效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本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的重要措施。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每年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消费者保护评估,促进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有效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收益感和满意度。
注:文章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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