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企业会计形式采用分类独立核算和分险独立核算的方式。分类核算是将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分为两类。分类会计是将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分为两类。寿险公司会计要求?规定?
保险公司基本会计处理:基本业务会计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方法
1.公司应根据保险类型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为保险业务和分离保险业务。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业务年度结算损益。除长期工程保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保险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根据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施一年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收支,无论业务年度如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根据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多年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全额存款,利润不确认,下一年转回结算年度结束时结算。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
(一)建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可以可靠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核算
1.未决赔偿准备金是指公司因发生保险事故、提出保险赔偿、发生保险事故但未提出保险赔偿而按规定存入未决赔偿案件的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在期末存款,并转回上一期存款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未转回的未决赔偿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列入资产负债表
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在一年内(含一年)财产险、在会计期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按照规定从当期保费收入的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取,以备下一年度的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期末提取,并转回去年同期提取的存款数量,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
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出流动负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在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根据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对长期工程保险、再保险等损益结算的保险业务提供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存款,同时转回去年同期存款数量,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单独列入资产负债表
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向人寿保险业务提供的准备金。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在期末提取。同时,将去年同期提取的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加上被保险人当期转让增加的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减少被保险人当期转让减少的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失
好处。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出寿险责任准备金作为长期负债。
5.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在期末存款。同时,去年同期存款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加上被保险人转让增加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减少被保险人转让减少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出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
6.保险担保基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保险担保基金。保险担保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担保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单独列入资产负债表。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出所有者权益。
8.存款(或存款)保险准备金是指公司再保险业务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接受人部分保费以应付不负责任的准备金。存款和存款保险准备金通常根据保险业务账单按期扣除和返还。存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汇业务的公司可以采用外汇分账制或外汇统账制。
2.采用外汇分账制度的公司应设立货币兑换科目。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计算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和外币账户之间的联系。
3.采用外汇统计制度的公司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相关外币金额转换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相关的账户应当在业务发生时使用汇率,也可以在业务发生。月底,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包括外币现金和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应按月末汇率转换为人民币。按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分别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贷款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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