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银监会最近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于最近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问题,让我们来看看新闻发布会上的精彩内容。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监管规制,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以项目公司特定目的载体的形式开展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是租赁行业的国际惯例和共同做法。2010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国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局)〔2010〕2)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国内保税地区航空航运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业务探索的深入,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市场基础不断改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租赁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办法》,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战略的高质量发展,提高风险管理效果,提高风险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项目公司的定义和通过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范围。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项目公司,适用《办法》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二是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地点、资质条件、原则和业务范围。三是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和专业子公司遵循并列管理原则和渗透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施综合风险管理。四是加强风险管理,明确项目公司的具体要求,如相应关系、股权转让、清算关闭、境外管理项目公司的职能和水平。第五,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事项报告、监督指标、报告等监督要求,并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监督措施或处罚。
三、金融租赁公司能在中国哪些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为增加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配套金融服务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国内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四、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金融租赁交易的租赁物有哪些?
为满足国内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核心功能需求,支持一带一路、全球化等金融租赁需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金融租赁交易租赁包括飞机(包括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工程机械、车辆等。
五、《办法》对加强项目公司风险管理实施效果有哪些安排?
一是全面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和专业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开展的金融租赁业务,明确专业子公司海外项目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二是加强业务渗透管理和综合风险管理要求,强调金融租赁公司和专业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开展的金融租赁业务应适用于不低于直接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并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三是促进内生管理动力的增强,积极防范风险,优化项目公司的相应关系和层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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