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个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举行了相关的回答记者问题,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回答记者问题的细节。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的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近,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该措施的问题。
1、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0年3月,《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监发行)〔2010〕29日,以下简称原办法)发布实施。原办法是保险集团监管的基本制度文件,在规范和促进保险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底,中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总资产22万亿元。保险集团及其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实体中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保险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措施不能完全适应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督的要求,需要修订。
2、修订《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一致性原则。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对保险集团的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了梳理,实现了《办法》规定与当前监管制度的一致性。此外,与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新修订的国际监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试行办法》相比,本办法与相关要求一致,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预留了空间。
二是稳定性原则。本次修订总体上保持了原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按照应急第一的原则,重点修订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三是问题导向原则。近年来,在保险集团的发展和监管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非保险子公司、集团监管指标口径、表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原措施不能满足监管和行业的实际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本修订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集团管理制度基础,丰富集团监管政策工具,促进保险集团监管。
3、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的《办法》共10章、93条,包括总则、设立许可证、业务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件等。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治理和监督,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合理控制下属成员公司的股权水平,加强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要责任。
二是加强保险集团风险管理,增加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集团战略目标、组织结构、业务模式等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相关交易管理、外部担保管理和压力测试体系。
三是完善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督,增加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提交等规定。
四是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完善并表监管范围;明确《外资保险集团监管适用办法》。
4、《办法》会对保险集团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答:本办法修订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银监会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实施将对保险集团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一是强调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主要保险业务原则,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企业类型和投资比例的限制,促进保险集团关注主要保险业务,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提高保险集团公司的治理能力,降低保险集团股权结构的复杂性,防止成员公司交叉持股,限制兼职人员,规范集团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资源共享。
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团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控制集团风险,注重风险感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集中风险、非保险风险等独特风险,促进保险集团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弥补保险集团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空白,引导保险集团建立规范有效的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体系,优化集团资源配置,通过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发挥协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效促进主要保险业务的发展。
5、《办法》发布后,下一步还有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丰富非现场监督指标,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规范和促进保险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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