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应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近年来,保险资金使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0余份,涵盖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比例、投资管理能力、品种投资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重,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有效促进了保险资金使用规范的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保险资金利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个人监管制度条款滞后,需要与时俱进。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实体的活力,提高保险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相关领域的风险,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一些标准文件进行了集中修订,最近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基金应用领域部分标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共十四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降低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独立投资标准化产品。
二是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非保险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单一风险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丰富初创企业的长期资本来源。
第三,允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及其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独立选择投资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的决策流程,提高产品市场化运营水平。
四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增强市场实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
五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预评估要求,巩固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第六,在现行大型保险资产比例监管政策中,增加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房地产资产投资比例限制,防范非标准化资产投资风险。
本通知的发布是符合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措施,有利于增强市场实体的投资自主权,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本来源,引导保险基金增加标准化产品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断深化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实体的经济质量和效率。对于少数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超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窗口指导,有序降低股票业务,促进稳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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