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的紧急通知》。从六个方面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或者直接管理派出机构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从六个方面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或者直接管理派出机构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2月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银监会财产保险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的紧急通知》,针对“隔离保险”宣传不如实、理赔困难等问题。《通知》从六个方面规范了“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或者直接管理派出机构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在纠正经营理念方面,《通知》提出,公司在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以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法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豁免和索赔条件。各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合理地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在严格的销售行为中,通知要求公司在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保险产品安全责任等重要情况容易误解宣传或解释,不得赢得消费者的注意,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和渠道的管理,不断监控其宣传行为。一旦发现片面宣传和炒作,立即停止和终止与其业务的合作。
根据通知,公司应充分履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解释义务,充分解释保险责任、责任豁免和索赔条件,并根据法律法规提出足够的提示和解释,以吸引投保人的注意。
在严格的索赔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公司应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做好相关业务解释和后续保险索赔服务,保险事故,应主动提供索赔服务,不得拒绝索赔,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索赔需求,防止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加强投诉管理方面,通知建议公司应继续关注此类业务的后续业务发展,加强对分支机构、营销人员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加强业务投诉管理,随时关注情况趋势,及时响应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派出机构督促公司做好此类业务宣传销售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产品开发设计不合理、销售误导、无故拒绝赔偿,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产品宣传规范时
那么,下一步,隔离保险如何“纠正姿势”,更好地发挥其安全作用呢?保险律师李斌认为,隔离保险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隔离政策设计保险产品,使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社会、政府、人民的合理预期一致,真正承担社会、家庭和政府在灾害事故中分担责任和风险的作用。
事实上,在产品宣传中,保险公司也因盲目“迎合市场”而受到多次“打击治理”的监管。2021年8月25日,北京市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暂停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布营销广告,存在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和“1元升级”。
该通知还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纠正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合理地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个人保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在组合销售方面,2020年,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个人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验证整改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个人保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验证重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经营理念不正确、捆绑销售不合规、保险规则不合理、销售宣传不规范等。
同时,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有明确的产品宣传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炒作噱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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