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价格调整管理,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价格调整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们的金融消费体验。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项目逐渐减少。银行业也是如此。只有个别银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整价项目已成为最重要的类型。《指导意见》是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整作用的同时,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价格管理水平,加强多方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效市场与有前途的政府更好结合,解决市场机制失败和管理粗放问题,纠正不当盈利和不规范服务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可持续、合理的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作为银行服务价格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进一步延伸了现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市场调整领域的管理要求,以及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意见》
《关于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发展〔2020〕18号)各有侧重。基于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管理和行为的原则指导,《指导意见》在以下方面明确了要求:
压实机构的主要责任。《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服务价格实施统一的集中管理,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控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分支机构的授权管理和行为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此外,强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遵循适当和匹配的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服务,以匹配服务价格和实际服务内容。
规范定价要求和校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等不同定价方法应满足的条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确保服务价格合理,比较同质同类项目,跟踪跨期成本变化,评估实际实施价格水平。
加强对服务外包机构和合作伙伴的管理。《指导意见》在关注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的同时,关注金融业态发展和专业分工带来的变化,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管理意识。对于金融服务外包,要求在外包服务协议中列出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费用。对于金融业务合作,需要了解合作机构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并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鼓励积极惠企利民。《指导意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减费利润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降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保障领域的服务价格,适度降低账户管理维护、低频低投资等服务费用。与企业和人民分享银行业的发展成果。
指出五条监管红线。《指导意见》对市场调整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不一致、定价范围过大、引进外部服务价格上涨过高、重复收费等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指导意见》于2022年5月1日生效,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价格评估、调整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系统功能。《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将促进银行业在新发展阶段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和人民服务,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质量透明、权益保护充分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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