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保监会官方网站网站: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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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法稳定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系统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的有效性。参与制定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3)根据审慎监督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审慎监督和行为监督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规则。制定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制度。
(4)按照法律、法规对银行业、保险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进行准入管理,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规范。
(5)监督银行业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
(6)对银行业和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进行风险和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编制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职责。
(8)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和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运行情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应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协调有关组织。
(十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12)参与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和国际监管规则,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强监督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督、行为监督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减少和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适当转移监管服务职能,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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