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有40种,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的隔离、治疗以及疫点和疫区的治疗。
新冠肺炎、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乙类传染病需要严格的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是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战略。依法实施动态调整和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传染病分为法定或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征、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生命健康危害、社会经济影响、人群免疫、卫生系统防治能力等因素,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分类将相应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将相应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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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万年表示,新冠肺炎早期发现时,由于对其病毒特征、流行病学特征缺乏了解,包括对生命健康的危害,没有完全有效的抵抗力,国家将其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现在,一些关键情况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协调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防控领域和措施,更科学地开展疫情防控。因此,有条件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调整为“乙类乙管”
不放任不管
梁万年指出,将乙类管理调整为乙类管理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完全放开。调整的目的是更准确、更科学地预防和控制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将新冠肺炎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
他说,调整为乙类管理后,将对感染者与密切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梁万年指出,要增强信心,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从国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已经或正在经历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没有大面积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此外,要科学注意加强疾病监测,及时检查其变异。
防控措施
“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有什么区别?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报告时限。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在线报告;对于“乙类乙管”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在线报告。
隔离措施。“乙类甲管”传染病隔离治疗疑似患者、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在指定地点观察疑似患者、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区域管理。对已发生甲类(含“乙类甲类管理”)传染病的场所或场所特定区域的人员,可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爆发甲类、乙类传染病,可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甲类(含“乙类甲管”)传染病发生时,可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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