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朋友聊起近况,他在二线城市找工作,试用期前三个月公司竟然不交社保。
社保本该是职工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但现实中单位常以各种事由,说不交就不交。
虽则可以自己交社保,但毕竟如果单位交的话,个人负担就不用这么大了。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常见的“套路”都有哪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九章节选)
但是除了一二线城市,其他城市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还是很普遍的。
常见的“套路”有以下几种:
1、试用期不交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大部分打工人都可能遭受过。
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说不准什么时候员工就走了,为了免除麻烦,也为了能节省一点成本,很多单位直接就不给交社保了,转正了才给交。
有些单位在招聘的时候,甚至会将“试用期缴纳社保”作为亮点写明,可见不交社保几乎已司空见惯。
2、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单位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这样就直接不用交社保了。
3、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顺便让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如此理直气壮不缴纳社保。
4、用现金补贴来代替交社保
还有的公司,会给员工一点现金补贴,作为员工同意不交社保的条件。
比如为一个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公司每月需要支付1000元的成本,换成500元现金或工资给员工,美曰其名为“双赢”——公司省钱、员工到手的工资更多;
但是实则是员工亏大了。社保背后是撬动了医疗、生育、工伤、养老等等数十上百万的保障,而且还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退休后医保、养老金等待遇,相比之下单位的现金补偿只是杯水车薪,冰山一角。
如果单位提出这种“便利”,大家可千万不要以为捡了个便宜,还是尽量与单位协商交社保。
5、以人事变动没档案为由
这在换工作的时候比较常见。
新员工入职因人事关系变动, 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公司以此为理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不是缴纳社保的所需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七章节选)
真遇到以上几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下面就给大家支几招,参考参考。
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私下协商,二是走法律途径。
1、与单位协商
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办法了。
如果不想和公司撕破脸,还想继续在这工作,最好是和公司好好协商,要求给咱交社保。
若是协商通过同意交了,自然是极好。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了。
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因为公司不交社保而离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我们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节选)
3、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单位补缴
如果我们想要单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或者拨打12333进行举报。
经查实后,如果单位仍没有及时改正补缴,除了要缴纳滞纳金,还会被处以1~3倍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提前准备好有效的劳动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够证明你确实在那家公司工作过即可。
4、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超过2年都没有给咱交社保,就可以直接提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了。
不过谱蓝君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能更适用于已经决定离职的朋友,如果还想要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建议还是跟单位好好沟通;
除非因为公司不交社保,导致了咱的医药费、生育费等等都没得报销,造成较大损失了,否则大家进行举报、申请仲裁前,也要考虑到走法律程序将耗费的时间精力。
当然,很多朋友可能在工作上的选择不多,如果单位实在不给咱交社保,为了保住份工作,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但为了自身的保障,建议可以自己交社保。
可以选择交居民医保,或者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交职工社保,谱蓝君之前也给大家介绍过→《没有工作单位怎么交社保?这样交能领上千元补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除了缴纳社保,我们还得配置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包括保障配置、资产配置,将医疗、养老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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