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浙江宁波一名60岁的快递分拣工孙大伯,凌晨4点因心脏骤停在其岗位上猝死。
在大众认知中,“在岗猝死”应当属于因工死亡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但后续就赔偿问题,家属却和单位产生了分歧——家属的诉求是按工伤赔偿,而单位却只愿意赔付团体险和额外的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
在事件发酵后,有媒体采访当地人社局,得到的回应更是让网友炸了锅:“60岁不算劳动者,不能认定为工伤”。
难道不是正常工作就算劳动者吗?怎么还有年龄之分?人社局这番说辞,是否合法合理?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 60岁不算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 为何60岁老人退不了休?
- 谱蓝君总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按条例来说,孙大伯的情况完全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那为什么人社局会说,无法认定为工伤呢?问题主要出在孙大伯的年龄上。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方需出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孙大伯家属却无法出具该证明。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69号)进一步解释了这个条例:
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而孙大伯今年60岁,正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步就卡住了。
虽然劳动关系终止了,但根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员工和单位形成劳务关系。
“劳动”和“劳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待遇区别可不小:
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包括缴纳含工伤保险的社保;劳务关系,双方仅存在财产关系,单位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网上显示的单位信息,孙大伯的单位也确实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既无劳动关系,又无缴纳工伤保险,孙大伯家属想获得工伤赔偿,难啊……
当然,孙大伯也并非毫无保障,根据民法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单位虽然不用工伤赔偿,但还是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后续有媒体报道,单位已就善后事宜和家属达成一致,不过未说明按哪种方式赔偿,事情到此就结束了。
事情发酵后,有媒体去走访了孙大伯的老家,村民表示:
“村里人过了60岁基本没有歇下来的,继续外出打工是家常便饭,因为当地的养老金只有100多元一个月。”
每月只有100多元养老金,实在是太少了。吃几顿饭就花完了,更别说维持基本生活了。
更何况,现在的养老也不是“自己存钱自己花”这么简单,60岁的低龄老人可能还需承担“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责任。
比如赡养80、90岁的高龄父母,又比如帮衬子女、孙子女,这些都是迫使老人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原因。
要不是没钱,谁愿意去工作呢?年龄大了,体力跟不上,随时可能被高强度的工作压垮。
但现实是,延迟退休即将落地,国家提倡发展银发经济,未来大家都逃不过“60岁再就业”。
自延迟退休提出后,反对的声音很多,但少子化、老龄化以及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都决定了这是一个改变不了的事实。
很多人担心没到65岁自己就没活干了,又或者是怕自己干不到65岁人就没了。
但其实退不退休的,说到底就是钱的事。只要做好了充足的养老金储备,我们完全可以决定自己什么时候退休。
如果什么都不做,只指望着社保养老金过活,那就算干到65岁甚至更高龄,可能都没法真正退休。
所以谱蓝君才一直建议大家,趁年轻尽早做好养老规划。
只有先提前规划好养老生活,我们才能更加从容地面对即将到来的延迟退休,过上比他人更加体面舒适的养老生活。
至于怎么规划,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养老需求和经济能力来制定计划,谱蓝君非常建议大家做一个免费的养老金规划。
理财师会根据你的收入和需求全部帮你规划清楚,比如现在存多少钱、放在哪里投资、老了能领多少钱等等,都会明明白白告诉你。
这起事件的讨论度如此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延迟退休即将落地,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却依旧得不到合法合理的保障。
好在这事的关注度高,最近的两会正好有委员提出:将超龄老年就业人员纳入社保。
希望制度能“倾听”社会的声音,尽快进行完善吧!想要做养老规划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图片,谱蓝理财师会为你免费量身定制养老储蓄方案,协助规范投保,并由谱蓝免费提供终身、齐全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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